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更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
4)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更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并应在进水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系统的更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6)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5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3、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
4、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2)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5、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