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 1.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时,多层建筑应设不锈钢消防水箱:
(1) 市政工程给水管路和进水口或水资源不可以提供消防水量。
(2) 市政工程给水管路为枝状或仅有一条进水口(二类定居工程建筑以外)。
2. 当户外给水管道网能确保户外消防水量时,消防水箱的合理容积应符合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房间内消防水量的规定; 当户外给水管道网不可以确保户外消防水量时,消防水箱的合理容积应符合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房间内消防水量和户外消防水量不够一部分之和的规定。 消防水箱的补水保湿時间不能超出48钟头。
商业写字楼、展览会楼、办公楼、一类工程建筑的财贸金融业楼、公共图书馆、书屋、关键的档案资料楼、科学研究楼和高級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他多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全自动洒水救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
消防水箱的总容积超出500立方时,应分为2个能单独运用的消防水箱。 3. 供消防车救火采水的消防水箱应设取水口或取深水井,其水位确保消防车救火的消防泵吸湿相对高度不超过 6米。
取水口或取深水井与被保消防水与其他自来水同用的水箱,应采用保证消防水未作它用的技术措施。严寒地方的消防水箱应采用防寒对策。 4. 高层住宅古建筑群可同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水量较大的一幢多层建筑测算。